周全的伤病入息保障

原银奉还伤病入息保障提供周全的伤病入息保障之余,保证会于保单年期满15年起,原银奉还全数已缴保费。

三重入息保障
豁免保费优惠
额外家中看护津贴
退回十足保费 保证原银奉还
特设身故赔偿
  • 计划提供三重保障,并每月支付现金赔偿,弥补因未能工作而引致的入息损失1
  • 若不幸完全伤残2,可获高达每月保障额100%的入息补偿;即使于伤残前已经失业,计划亦会支付每月保障额的50%。
  • 赔款用途不限。
  • 计划全面照顾你于康复期间的需要,假如在领取完全伤病赔偿14天或以后,于康复期间工作所得的收入较伤病前的收入少25%以上,计划更会提供康复期伤病保障3,赔偿金额按入息损失的百分比计算4,直至受保人完全康复或赔偿期完结为止。

附注:
1. 最高保障额可达原月收入的75%。 
2. 完全伤残乃指受保人因疾病或意外受伤引致伤残,以致其持续无法执行原本职业的每一项职责,并需持续接受治疗及照顾;而于领取计划赔偿共24个月后,完全伤残则指受保人仍无法执行原本职业或与本身的知识、训练或经验相符的工作的每一项职责。若受保人于被证实完全伤残前已经失业,则完全伤残的定义乃指其持续地无法进行3项或以上指定的每日起居活动,并需持续接受治疗及照顾。 
3. 康复期伤残乃指受保人于康复期间只能执行原本职业的部分职责,并需持续接受治疗及照顾;而于领取计划赔偿共24个月后,康复期伤残则指受保人只能执行原本职业的部分职责或与本身的识、训练或经验相符的工作的部分职责。受保人必须于完全伤病前全职工作,方可领取康复期伤病赔偿。 
4. 入息损失百分比 =( 伤病前每月收入 - 康复期间每月收入)/伤病前每月收入 x 100% 

  • 计划会于作出完全伤病赔偿或康复期伤病赔偿时,提供豁免缴付保费优惠。 
  • 于完全伤病期间如须聘用私人注册看护照顾生活起居,计划会支付长达 30日的家中看护津贴5。 

附注:
5. 额外每日家中看护津贴的赔偿金额为:聘请注册看护的实际支出或计划当时支付的每月赔偿额的1/30或300港元,以最低金额为准。

  • 计划保证于保单生效满15年起,你可自由选择于何时退保并取回全数已缴保费6
  • 即使曾获赔偿,你亦可选择退保以取回保费6,退款金额为扣除赔偿金额后的余额。

附注:
6. 已缴保费按 “每年保费” 计算。

  • 若受保人不幸身故,计划会支付身故保障,金额为全数已缴保费6扣除赔偿金额后的余额。

附注:
6. 已缴保费按 “每年保费” 计算。

投保年龄﹝以上次生日年龄计算﹞
投保年龄﹝以上次生日年龄计算﹞

18-50岁

保障年期
保障年期

至65岁

缴付保费年期
缴付保费年期

至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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