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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已于2017年6月下旬接替保险业监理处的规管工作,成为独立于政府及保险业界的监管机构。保监局于成立初期,由政府拨款资助营运。长远而言,保监局会透过向保单持有人征费,以及向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人及特定服务的使用者收取费用,达致财政独立。

根据《保险业条例》下的《保险业(征费)规例》及《保险业(征费)令》,保监局由2018年1月1日起透过保险公司向于香港新缮发及现行生效之保单#收取征费。就此,保单持有人于缴付保费时,须向有关保险公司一并缴付征费,然后由保险公司转交所收取的征费予保监局。有关征费之详情,请浏览保监局网站专页 www.ia.org.hk/sc/levy

# 征费不适用于已完全付清保费之保单。

征费的计算

每份保单之应缴征费乃按保费的百分比及每年征费上限计算。于首阶段的征费率为保费的0.04%,其后逐步调整至0.1%。人寿保险的征费上限于首阶段为每年港币$40,一般保险的征费上限则为每年港币$2,000,其后逐步调整。征费率及征费上限的详情如下:

保单日期 /
保单周年日*

征费率
(应缴保费之百分比)

征费上限(港币)
(每保单每年)

人寿保险

一般保险

由2018年1月1日至
2019年3月31日(包括首尾两日)

0.040%

40

2,000

由2019年4月1日至
2020年3月31日(包括首尾两日)

0.060%

60

3,000

由2020年4月1日至
2021年3月31日(包括首尾两日)

0.085%

85

4,250

由2021年4月1日起(包括该日)

0.100%

100

5,000

* 保单的征费率及征费上限乃根据保单日期/保单周年日而定。如属追溯保单日安排的保单,适用之征费率及征费上限乃根据保单的保障生效日期/保障生效日期的周年日而定。

例子

保单类型: 人寿保险
保单日期: 2017/09/01
每年保费: 港币$10,000
保单年 保单年开始时之保单周年日 征费率 征费上限 应缴征费 应缴保费及征费
1 2017/09/01 N/A N/A N/A $10,000.00
2 2018/09/01 0.040% $40 $4 $10,004.00
3 2019/09/01 0.060% $60 $6 $10,006.00
4 2020/09/01 0.085% $85 $8.5 $10,008.50
5 2021/09/01 0.100% $100 $10 $1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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