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種嚴重疾病保障
多次危疾保障
安心加護保障
多重安心
關懷兒童
自選附加保障
- 保障33種兒童嚴重疾病:包括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嚴重手足口病、嚴重食物中毒、昆蟲叮咬引起中毒、嚴重過敏反應、疫苗接種嚴重不良反應
- 保障多種引起大眾關注的罕見疾病,包括「漸凍人症」
- 11種罕見疾病:相等於10%基本保障額的額外賠償
- 保障額無縫還原保障:不論曾就嚴重疾病( 主要嚴重疾病除外) 索償多少次,一旦受保人於85 歲的保單週年日當天或之前確診患上癌症、心臟病、中風、腦退化疾病或柏金遜病1,均毋須扣減曾得到的賠償,即可還原賠償額至100% 基本保障額,期間不設等候期
附註:
1 腦退化疾病是指亞爾茲默氏病 / 不可還原之器質性腦退化疾病。就腦退化疾病及柏金遜病,每張保單的受保人最多可獲共一次賠償。- 額外4次賠償,包括癌症、心臟病、中風、腦退化疾病或柏金遜病1
- 預先支付權益:等候期短至1年
附註:
1 腦退化疾病是指亞爾茲默氏病 / 不可還原之器質性腦退化疾病。就腦退化疾病及柏金遜病,每張保單的受保人最多可獲共一次賠償。- 持續癌症現金津貼 + 心臟病及中風現金津貼
- 中醫癌症治療紓緩保障
- 臨床試驗藥物保障
- 生殖細胞冷凍保存保障
-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預設指示權益
- 現金價值
- 身故保障
- 「寵愛無憂」額外身故保障
- 最早可於懷孕第22週起便為寶寶投保2
- 孕媽媽可享懷孕期保障,寶寶出生後又可享無縫銜接的終身危疾保障2
- 新設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評估測試津貼,及早辨識孩子的需要
- 先天性疾病保障
附註:
2 只適用於萬通危疾愛護保- 自選「繳款人保障」
- 自選額外癌症現金津貼
- 自選人壽保障復效權益
投保年齡﹝以上次生日年齡計算﹞
萬通危疾加護保(優越版):
10年繳付保費年期:
0-70歲
15年繳付保費年期:
0-65歲
20年繳付保費年期:
0-60歲
25年繳付保費年期:
0-55歲
萬通危疾愛護保:
懷孕第22週起至孩子出生前(母親年齡須為18-45歲)
保障年期
萬通危疾加護保(優越版):
至100歲
萬通危疾愛護保:
至99歲
繳付保費年期
10 / 15 / 20 / 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