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善用強積金自願供款「搶人才」 兩大方案兼享扣稅優惠

特首在今年上任後,提出「搶人才」的政策,掀起了社會的討論。但在「搶人才」之先,「留人才」早就成了僱主在管理人力資源的一大課題。尤其是踏入年尾,當管理的,定必會為薪酬和員工福利的調整費煞思量。

早前筆者的一篇文章提及過有關「積金好僱主」的要求,其中一項就是要為僱員提供額外退休保障,例如為僱員作出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友人問及,強積金自願性供款變相是加人工;既然都要增加薪金開支,倒如不直接加薪,效果可能來得更好,員工肯定更加受落。

 

加薪效果最直接  MPF自願供款最具成本效益

某程度上,我也認同加薪對激勵員工的果效是最直接和明顯,但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卻是具成本效益的留人工具。

首先,了解一下何謂「僱主自願性供款」。按照現時規例,僱主必須向強積金帳戶作出僱員有關入息的5%供款,供款金額受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的限制(現時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為$7,100及$30,000)。假設僱員的有關入息為$30,000,即僱主須作出$1,500供款;但若僱員有關入息高於$30,000,僱主的供款亦只需為$1,500。因此,對於入息高於$30,000的員工而言,僱主的實際強積金供款往往是少於其薪金的5%。而僱主在這個制度以上的額外供款,即被視作為「僱主自願性供款」。

如果僱主想為僱員設立自願性供款制度,可考慮兩個方案

  1. 不設封頂的要求,即是把$30,000的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的限制移除。假如僱員的有關入息為$50,000,僱主的供款為$50,000 x 5% = $2,500;當中分別包含了$1,500 強制性供款及$1,000自願性供款。這個方案特別針對中高收入的員工。
  2. 把僱主的供款比率提高,並不設封頂的要求。例如僱主可提高供款比率至8%:若僱員的有關入息為$50,000,則僱主的供款為$50,000 x 8% = $4,000;當中分別包含了$1,500 強制性供款及$2,500自願性供款。增加供款比率的幅度,亦可考慮按服務年資計算,即是年資越長,供款比率越高。這個方案可涵蓋所有員工;當然,僱主的成本也相對提高。

如果想加強留才的效果,僱主可在自願性供款制度上加上歸屬比例 (Vesting Scale)。歸屬比例可訂明僱員按其服務年期所取得僱主自願性供款的百分比。 例如,服務滿三年,僱員方可獲得30%的僱主自願性供款,每年遞增10%,服務滿十年或以上才可獲得全數的僱主自願性供款。

 

設「留才獎金」  增加員工歸屬感

善用了歸屬比例,僱主的自願性供款就不單純只是薪金的額外開支,而是轉化成留才獎金(Retention Bonus)。按以上的例子,如果僱員服務少於3年,僱主所作的自願性供款可退回給僱主;但易地而處,作為員工的,轉工時必定多份考慮。我身邊也有些朋友,本來考慮轉工,但心想再做多幾年,歸屬比例會再提高;小數怕長計,僱主過去累積的自願性供款,每年可多取10%,這也是挽留人才的好工具。

由此可見,僱主自願性供款正正就是有效的留人制度之一。在這個搶人才、留人才的世代,作為僱主,應該全方位計劃僱員福利,而提供自願性供款作為員工額外退休保障也將會是大勢所趨。

順帶一提,僱主作出的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更可扣減利得稅,上限為僱員年薪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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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謝志雄 Alvin 萬通保險退休金及僱員福利部主管

轉載 : HKET - 保險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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