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

常見問題

計劃成員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個條件,才可提取累算權益: 

i. 年滿65歲法定退休年齡*;
ii. 年滿60歲提早退休年齡*;
iii. 身故;
iv.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v. 永久性離開香港;
vi. 小額結餘帳戶(如強積金帳戶內結餘少於HK$5,000及計劃成員在12個月內並沒有在任何強積金計劃內作出供款)。 
vii. 罹患末期疾病 (提取的累算權益只限於強制性供款)

* 以分期方式提取累算權益只適用於條件i及ii


如果公司董事與公司簽訂僱傭合約並出任受薪董事,便需要參加強積金計劃。不過,如果公司董事祇是擁有公司股份而獲發董事袍金,則不用參加強積金計劃。


當收到「成員申請表格」後,本部便會簽發參與通知、強積金網上查詢系統的客戶號碼及私人密碼予該計劃成員,計劃成員可於強積金網上查詢系統查閱他/她的供款及戶口結餘等。另外,於每一個財政年度終結後3個月內,每一名計劃成員亦會收到周年權益報表及基金便覽。


本計劃提供「無限次」成分基金轉換服務予所有計劃成員。計劃成員只需透過強積金網上查詢系統或填妥「基金轉換表格」便可隨時轉換成分基金,無須繳付任何行政費用。


計劃成員可以利用所收到的客戶號碼及私人密碼登入強積金網上查詢系統查閱其戶口結餘及供款記錄等資料。此外,客戶亦可透過我們的熱線或客戶服務中心查詢其戶口結餘及供款記錄等資料。


計劃成員必須填妥「計劃成員資金轉移申請表」,並交給新計劃的受託人。為免資金轉移程序因資料不完整而延誤,敬請於填寫有關表格時,清楚註明原受託人公司及新受託人公司的計劃編號,並作正確式樣的簽署。


原來計劃的受託人在接獲新受託人的通知需要轉移累算權益後,必須在30天內完成過戶,然後簽發一份轉移結算書予計劃成員。新計劃的受託人也會發通知予計劃成員,確認收妥從原來計劃中轉移過來的累算權益數額。


如計劃成員年滿65歲,可以填妥「累算權益申索表格」連同身分證副本交回本部。所有資料經核對無誤後,計劃成員便可在30天內收到有關累算權益。


可以,計劃成員到65歲時可待經濟情況好轉時,才提取累算權益。


最低有關入息水平已由6,500元修訂為7,100元,並於2013年11月1日起生效。基於此改動,每月有關入息低於7,100元的僱員就2013年11月1日起的供款期將無須作僱員部份的供款,但其僱主仍要為他們作僱主部份的供款;而每月有關入息低於7,100元,或每年入息低於85,200元的自僱人士,亦不用供款。請注意,若閣下因此改動而無須以作為僱員或自僱人士身份作強制性供款,閣下仍可選擇作自願性供款。


由2014年6月1日起的供款期,每月支薪的一般僱員的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由現時的每月25,000元修訂為30,000元。基於此改動,僱員及其僱主的供款上限亦將由現時的每月1,250元調整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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