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

常见问题

计划成员必须符合下列其中一个条件,才可提取累算权益: 

i. 年满65岁法定退休年龄*;
ii. 年满60岁提早退休年龄*;
iii. 身故;
iv.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v. 永久性离开香港;
vi. 小额结余帐户(如强积金帐户内结余少于HK$5,000及计划成员在12个月内并没有在任何强积金计划内作出供款)。 
vii. 罹患末期疾病 (提取的累算权益只限于强制性供款)

* 以分期方式提取累算权益只适用于条件i及ii


如果公司董事与公司签订雇佣合约并出任受薪董事,便需要参加强积金计划。不过,如果公司董事只是拥有公司股份而获发董事袍金,则不用参加强积金计划。


当收到「成员申请表格」后,本部便会签发参与通知、强积金网上查询系统的客户号码及私人密码予该计划成员,计划成员可于强积金网上查询系统查阅他/她的供款及户口结余等。另外,于每一个财政年度终结后3个月内,每一名计划成员亦会收到周年权益报表及基金便览。


本计划提供「无限次」成分基金转换服务予所有计划成员。计划成员只需透过强积金网上查询系统或填妥「基金转换表格」便可随时转换成分基金,无须缴付任何行政费用。


计划成员可以利用所收到的客户号码及私人密码登入强积金网上查询系统查阅其户口结余及供款记录等资料。此外,客户亦可透过我们的热线或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其户口结余及供款记录等资料。


计划成员必须填妥「计划成员资金转移申请表」,并交给新计划的受托人。为免资金转移程序因资料不完整而延误,敬请于填写有关表格时,清楚注明原受托人公司及新受托人公司的计划编号,并作正确式样的签署。


原来计划的受托人在接获新受托人的通知需要转移累算权益后,必须在30天内完成过户,然后签发一份转移结算书予计划成员。新计划的受托人也会发通知予计划成员,确认收妥从原来计划中转移过来的累算权益数额。


如计划成员年满65岁,可以填妥「累算权益申索表格」连同身分证副本交回本部。所有资料经核对无误后,计划成员便可在30天内收到有关累算权益。


可以,计划成员到65岁时可待经济情况好转时,才提取累算权益。


最低有关入息水平已由6,500元修订为7,100元,并于2013年11月1日起生效。基于此改动,每月有关入息低于7,100元的雇员就2013年11月1日起的供款期将无须作雇员部份的供款,但其雇主仍要为他们作雇主部份的供款;而每月有关入息低于7,100元,或每年入息低于85,200元的自雇人士,亦不用供款。请注意,若阁下因此改动而无须以作为雇员或自雇人士身份作强制性供款,阁下仍可选择作自愿性供款。


由2014年6月1日起的供款期,每月支薪的一般雇员的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由现时的每月25,000元修订为30,000元。基于此改动,雇员及其雇主的供款上限亦将由现时的每月1,250元调整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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