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医疗保险】团体定个人?真实个案详解
随着年纪的增长,身体难免会出现变化,若有僱主提供团体医疗保险,是否就可确保万无一失?
公营医疗需求升 年增新症90万个
人口老化及慢性疾病渐趋普遍,令公营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现时医管局每年专科门诊服务量已达至800万人次,而且每年增加约90万个新症,加上医护人手短缺,专科门诊及相关检查和治疗的轮候时间亦因此面对非常大的压力。由僱主为在职人士,甚至其家人提供团体医疗保险,是否就能完全满足医疗上的需要呢?
团体医保是否足够?真实个案解析
僱主提供的团体医保一般为基本的住院及医疗费用保障,而且保额通常按僱员职级、薪酬、年资等因素而定。笔者希望藉着以下的真实个案,探讨一下是否有了由僱主提供的团体医保便是足够:
个案一
客户蔡小姐,从一踏足社会工作开始,便由我负责她个人的财务策划。由于每位客户的个人需要不尽相同,所以我会透过财务需要分析,仔细查看和检视客户现有公司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内的保障范围,继而为她度身订造最适合的方案,以个人保险弥补保障缺口。意外真的是无处不在,年纪轻轻的蔡小姐工作一年多后,不幸在做运动时意外跌断了手臂。幸好蔡小姐已备妥稳固的安全网,在意外发生后,除透过公司提供的团体医疗保险获得部分医疗费用赔偿,而她自行投保的个人意外及住院保单则赔偿了馀额,可以做到医疗使费上的全数赔偿,及同时提供现金津贴,在风险管理上建构了牢牢的防火牆,有助舒缓客人的经济负担。
个案二
我另一位客户梁先生,薪高厚职的他一直在同一公司工作超过二十多年,向我表示相当满意公司为他提供高质的团体医疗保险,因他曾于过往多次因病住院,亦有足够保额赔偿。但经我细閲有关梁先生团体保险的内容后,发现如梁先生离职或退休,此团体保险亦将会随之而终止。懂得居安思危的他愿意自掏荷包投保一份个人保险,惟他之前曾有住院纪录,并已有存在的疾病,令其投保申请附带不保事项,假若离职或退休后因已存在疾病而住院,就不能获得赔偿。所以,作为僱员更应趁身体状况未有改变,及早为自己额外准备完善的医疗保障和储备啊!
如果想「有保险, 够保障」,应尽快交由专业人士评估一下现有的团体医疗保障,为你提供最切实方案,为自己及家人建立稳当的防火牆。
撰文 : 詹碧华 万通保险分区经理
转载 : HKET - 保险D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