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保險】團體定個人?真實個案詳解 (Chinese version only)
隨著年紀的增長,身體難免會出現變化,若有僱主提供團體醫療保險,是否就可確保萬無一失?
公營醫療需求升 年增新症90萬個
人口老化及慢性疾病漸趨普遍,令公營醫療服務的需求日益增加。現時醫管局每年專科門診服務量已達至800萬人次,而且每年增加約90萬個新症,加上醫護人手短缺,專科門診及相關檢查和治療的輪候時間亦因此面對非常大的壓力。由僱主為在職人士,甚至其家人提供團體醫療保險,是否就能完全滿足醫療上的需要呢?
團體醫保是否足夠?真實個案解析
僱主提供的團體醫保一般為基本的住院及醫療費用保障,而且保額通常按僱員職級、薪酬、年資等因素而定。筆者希望藉著以下的真實個案,探討一下是否有了由僱主提供的團體醫保便是足夠:
個案一
客戶蔡小姐,從一踏足社會工作開始,便由我負責她個人的財務策劃。由於每位客戶的個人需要不盡相同,所以我會透過財務需要分析,仔細查看和檢視客戶現有公司團體保險和個人保險內的保障範圍,繼而為她度身訂造最適合的方案,以個人保險彌補保障缺口。意外真的是無處不在,年紀輕輕的蔡小姐工作一年多後,不幸在做運動時意外跌斷了手臂。幸好蔡小姐已備妥穩固的安全網,在意外發生後,除透過公司提供的團體醫療保險獲得部分醫療費用賠償,而她自行投保的個人意外及住院保單則賠償了餘額,可以做到醫療使費上的全數賠償,及同時提供現金津貼,在風險管理上建構了牢牢的防火牆,有助舒緩客人的經濟負擔。
個案二
我另一位客戶梁先生,薪高厚職的他一直在同一公司工作超過二十多年,向我表示相當滿意公司為他提供高質的團體醫療保險,因他曾於過往多次因病住院,亦有足夠保額賠償。但經我細閲有關梁先生團體保險的內容後,發現如梁先生離職或退休,此團體保險亦將會隨之而終止。懂得居安思危的他願意自掏荷包投保一份個人保險,惟他之前曾有住院紀錄,並已有存在的疾病,令其投保申請附帶不保事項,假若離職或退休後因已存在疾病而住院,就不能獲得賠償。所以,作為僱員更應趁身體狀況未有改變,及早為自己額外準備完善的醫療保障和儲備啊!
如果想「有保險, 夠保障」,應盡快交由專業人士評估一下現有的團體醫療保障,為你提供最切實方案,為自己及家人建立穩當的防火牆。
撰文 : 詹碧華 萬通保險分區經理
轉載 : HKET - 保險DNA